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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含示范性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目标。实习基地是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实现广大师生产学研相结合协调发展的重要领地,是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的重要平台。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立足地方,主动服务地方文化、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及时掌握区域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三条实习基地类型。按性质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1. 由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等协商共同建设的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

2. 由学校与行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设的非师范生专业实习基地。

第四条管理机制

1. 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由教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评估,日常工作由基地负责。

2. 非师范生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为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第五条建设原则

1. 坚持发展性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专业学习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应具备产学研相结合,多层次、多元化、合作内容丰富,能共同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2. 坚持数量适当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尽可能就地就近,辐射发达地区。要合理规划、按需设立、讲求成效、动态管理。原则上平均每个实习基地接纳毕业年级学生数不得超20人,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3. 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构建普通实习基地,创建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和省级、国家级实习基地。''即建成一批覆盖各专业的、条件稳定、能服务教学实践的实习基地群;"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部分合作内容丰富、合作机制科学规范、合作状态稳定持久、合作效果良好的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从中择优创建省级、国家级实习基地,推进产教研相互融合,极力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基地基本条件

第六条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基本条件:教学水平较高、管理规范、师资力量较强、重视和支持教育实习工作,能满足教育实习教学要求。

第七条非师范生实习基地基本条件: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提供足够的实习场地和指导人员,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第八条实习基地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学校优先支持办学层次高、软硬件设施相对完善、重视实践教学工作、每年都能接收我校实习生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九条实习基地的建设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具备学生实践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实践教学所需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等条件;具备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能力;符合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就近就地优先的原则;每年每次原则上可接收实习生10丄以上;开展专业对口实践教学,符合学生校外实践教育新讓亲「礒示范性实习基地还应初步满足我校师生从事科研、创新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基地建设任务

第十条机构和制度保障。实习基地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学科专业特性,校企资源条件及二级学院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除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外,还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十一条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学校和参与共建的基地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完善实践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构建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建实践教育教学团队、共同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实践教育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由相关学科教师和合作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实习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基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习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四条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实习基地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第十五条保障学生安全。习基地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制定相关安全保护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在实习基地建设及运行期间,相关二级学院应建立完整的基地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践记录、实践报告、其他各类成果等。实习基地合作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等。

第四章建设管理模式。第十七条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学校、二级学院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的模式。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新建和管理,非师范生实习基地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新建和管理。

第十八条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和分配各专业的实习人数,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实习工作。除学校层面建设的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外,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的学科及专业特点建设比较稳定的非师范类实习基地,确保每个专业有数量充足的实习基地。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各实习基地单位的沟通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求实习基地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在人才培训、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优先对教学实习基地给予帮助。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二十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合作单位与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基地建设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及审批。在充分调研、考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实习基地。新建师范类教育实习基地由教务处或二级学院提出申报,新建非师范类实习基地由二级学院提出申报,教务处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获批后,由学校与基地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师范类实习基地签订《阿坝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附件1,非师范类实习基地签订《阿坝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附件2)。涉及学生顶岗或就业的基地签订《阿坝师范学院就业、实习一体化基地共建协议书》(附件3,若有其他特殊情况,专题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挂设阿坝师范学院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由教务处统一制作,挂牌时间、方式等由教务处或二级学院与共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签订协议书与挂牌。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代表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正式签订《协议书》并挂牌。

第二十三条示范性教育实习基地。学校按照全面建设、重点扶持原则,在统筹协调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习基地。示范性教育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主要考察基地现有工作基础、建设规划与保障条件。示范性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周期般为2-4年,结题条件包括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和实习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实习生实习条件、住宿环境得到一定改善等。

第六章基地运行经费

第二十四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重点支持示范性基地建设,鼓励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实习基地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耗材费、资料费、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校外指导教师实习指导费、校外班主任指导教师指导费、成果展示费、管理费及实习条件改造费等,其具体标准和开支范围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符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报销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章检査评估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实习基地资格年度审查制度,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对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实习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基地予以撤销,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性实习基地,撤销其示范性实习基地称号,同时终止经费支持。对连续两年无故不接收我校实习生的实习基地,终止协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全曰制本专科生开展校外实习见习教学活动的实践基地,也称之为实践基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曰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阿坝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阿师院[2018]9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阿坝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2. 《阿坝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3. 《阿坝师范学院就业、实习一体化基地共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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