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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步伐,加强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现有的实验室(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的实验室(中心)进行建设。通过对现有的实验室(中心)进行调整、重组和优化,形成学科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应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其主要内容为:

1.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变革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人员依附于理论教学人员,树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实验教学人员与理论教学人员并重,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

2.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体系。从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实验教学体系;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教学考核方法和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高素质的实验人员队伍。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优良的实验环境。逐步完善并形成配备合理、组合优化、利用率高、品质精良、数量充足,能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现代化的实验管理体制和机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室运行机制,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信息化的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动手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8.鲜明的学校特色。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显明。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遵循先建设、后立项、再建设的原则。学校将根据现有各实验室(中心)的不同性质和建设水平创造条件,在现有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定数量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积极向上级申报建设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六条 全校各实验室的前期建设和利用对照《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达到申报要求后,可申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规划。

第七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要求

1.经学校批准正式建制并经过资源合理整合的实验室(中心);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能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开出率不低于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或实验室规划项目的90%

3.实验教学理念先进,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实验教学项目清晰、具体明确,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基础较好;

4.实验室队伍构成稳定、结构合理,人员齐备、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搭配合理;具有高水平教授或副教授负责和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实验教学效果突出;

5.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任务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并且按照大纲要求运行不少于一个教学周期;

6.重视实验教学,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开放性实验,并具备逐步建设提升的基础和条件;

7.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明确,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实验室资产明晰,实验教学业务档案完整,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完善,基本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8.具备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建立程序

第八条 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向所依托的二级学院提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跨学院申报的,须由所跨学院提出初审意见,学校鼓励跨学院服务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

第九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立项。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标准和各申报中心的建设和利用情况组织评审、答辩,确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启动建设任务。该任务书作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过程评价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申报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六章 中心建设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是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组织工作。

1.制定和落实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政策;

2.协调学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和其它实验室的资源整合;

4.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和年度评估;

5.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申报进行指导;

6.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推广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和实验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模式

1.管理体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二学院两级的管理模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归属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

2.目标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目标管理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结合学科实验教学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接受校院检查。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学院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直接管理;

2.配合学校推进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资源整合;

3.制定和落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队伍、经费、设备条件等,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中心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4.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中心辐射作用;

5.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队伍建设

1.中心主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由所依托的二级学院拟聘,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2.实验教学师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中心工作;

2.负责中心学科建设及中心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3.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实验队伍建设;

4.负责各项实验教学文件的制定和修订,督导实验教学过程和负责实验教学质量;

5.负责聘用实验中心人员;

6.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资金的使用;

7.负责中心设备更新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组织对外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

第十七条 学校对已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不同级别,并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建设任务所需软件与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学校对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评估工作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有关校内外专家进行。

1.项目验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般建设期为2-3年,建设期满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并继续拨付年度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停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

2.年度评估。对于验收合格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对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范有序、运行良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将按正常建设经费投入予以支持;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资格。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合格的,停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总体上按照《阿坝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阿师院〔2017253号)实施。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由计财处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建设达标后的节余经费仍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支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原则上先期使用教育厅拨付的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将视建设进程与成效和经费使用情况给予分期拨付。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除《阿坝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阿师院〔2017253号)规定之外,还包括这些开支范围:

1.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20%):包括研究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中心网站建设,相关实验教材出版(实验任务指导书、自编实验讲义)和教学研究论文发表,实验教改及成果专利申请等;

2.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科技竞赛资助(≥5%);

3.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50%):包括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实验教学软件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

4.调研考查培训(<20%):包括中心人员调研、进修培训、相关学术会议,合作交流等;

5.专家咨询、讲课费(以银行账号结算)(≤10%);

6.其他运行费用:实验耗材、设备维护、数字化教学资源购置、中心文化及实验室环境建设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的使用要进行论证,学校、二级学院已有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原则上不再列入购置计划。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出国考察、劳务费、招待费、捐赠赞助等,不得列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经费确实用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对经费计划及下拨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依托二级学院对经费使用真实性和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级拨付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及事宜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阿坝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0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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