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验教学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通过实验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是深化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为适应本科应用型转型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管理力度,推进实验教学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大纲管理
第三条 实验教学实行计划管理,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 实验教学计划应强调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构建各种类型的、有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课程应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类型。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中包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课程两类。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含计算机上机)也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实验学分和学时。
第六条 实验教学计划具有稳定性,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后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需单独制定,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不再单独编写,但必须纳入课程教学大纲。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实验项目名称、目标与任务。
2.内容要求、实验类型、学分、学时分配。
3.所需主要仪器设备。
4.教学方式和特点。
5.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参考资料。
6.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
7.大纲制定人、审核人、制定时间。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在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时应准确定位实验项目类型,尽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将最新的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到实验教学内容中。
第十条 实验课程大纲均应上网并及时更新,便于师生查阅。
第三章 实验教材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规划实验教材。在没有合适的实验教材时,应精心组织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等相关实验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 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主要内容有: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系统介绍;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与使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与方法;实验过程记录的要求;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等。对于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可只说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实验。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内容,确保质量。应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尽可能使用近三年出版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四章 实验课程运行
第十四条 每一学期末,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实验课程排课,课表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实验课程备课按照《阿坝师范学院教案规范》的要求执行。除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教师以外,还必须明确实验场地、实验时间、实验组别及各实验小组人数。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在实验开出前应准备好实验必需的各种条件。实验结束后,验收并妥善保管实验低值易耗品,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同时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认真研究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认真备课和编写实验教案;教案中必须明确实验进程安排;严格执行预习和实验教学考勤制度,加强实验教学全程管理,扼要讲解实验原理、方法、注意事项及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指导学生正确操作,督促、检查学生实验进度和质量;负责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评阅和实验成绩的评定与分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生产实践工作,积极探索实验仪器设备和装置的自主设计、开发,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参与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督促学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参与实验教学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对学生的理论及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进行指导。
第五章 学生
第十八条 实验预习。实验前必须对实验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原理、步骤、仪器设备和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实验,特殊情况必须向实验课程教师请假。缺席的实验必须在课程考试前补齐,否则不能参加实验考核。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必须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若发生仪器故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不得私自操作故障仪器。
第二十一条 认真填写实验记录,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和捏造。
第二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实验仪器和实验材料,做好清洁卫生,检查水电开关,经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章 考核评价和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考核不及格的实验课,应予补考或者重修。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设计实验部分的考核方案,确定实验部分在总分中的比例,计入学生总成绩。实验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比例按照阿坝师范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质量监督。每学期开学由教务处组织实验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含实验教学设施设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备课情况、实验记录册和实验报告册准备情况等。学期中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期末对实验课程考核命题质量、考风考纪、成绩评定、实验教学资料整理与归档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七章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验课程档案管理。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应指定专人管理实验教学相关档案,主要包括:
1.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课程备课本和教学进程表、实验课程开出率、开放性实验申请书、实验课程考核方案、实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册、考核试卷或考查方案。
2.实验教学制度文件:各实验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仪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等。
3.实验室基本档案:实验室简介、实验室仪器档案、实验室人员档案等。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验教学相关档案和数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定期组织整理和检查,保证数据上报的真实和准确。同时为实验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提供基本的数据支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全校所有实训课程、实训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