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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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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本专业的教学实验需要,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同学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诚实守信,务必做到“垃圾不落地,台面要整洁”,务必做到注意实验安全,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实行责任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安全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实验中心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实验中心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时,必须检查所管辖实验室的水、电、气源和门窗。

第四条: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未经实验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发生案情时,实验中心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3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第二条:实验室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每次在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实验室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爆,下班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三条: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注意定点存放消防器材,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见处,入室人员应能熟练操作。

第四条: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第五条: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六条:禁止违章自行搭电与超载用电等违章用电。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第七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

第八条:严禁学生在实验室内嬉戏、打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第九条:对一切违反消防安全制度,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者,应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  实验室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实验室管理员为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人要对消防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实验室消防安全员明确到人,相关实验室消防设施的技术问题,请与责任人联系。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关于消防设施疑问可随时与保卫处联系。

 

5  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增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突显实验室消防安全重要性。

第二条: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上课时间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其他时间第一责任人均为实验室管理员。

第三条:实验室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学习《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关用电、仪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实验室是防火重地,各实验室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如出现火种必须当场熄灭,并立即上报。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实验室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实验室安全常识,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例如:灭火器;(实验室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各实验室灭火器是否过期、损坏,弄清使用方法,并负责将其他管理人员教会使用)。

第六条:实验管理员应确保实验室后门随时能打开。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确保实验室无课时切断电源,下班之前必须检查实验室,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

第八条:定期排查实验室各种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实验时不准使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用电器,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第十条:凡实验室使用大功率高温仪器时,可提前断电,必须保证高温用电器温度降低后,才能下课离开实验室,例如热转印机,电烙铁。

第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上班、下班、假期、加班等不同时期。

 

6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修订稿)

本责任书由电子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负责制定。

甲方:电子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乙方:实验室管理员

第一条: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实验室管理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和评比。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电子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员全面负责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该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展实验课时,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前,实验室管理员和实践任课教师有义务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熟练使用各种消防救身设备,掌握各种基本实验室安全常识。

第六条: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保管,严禁随意私配,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加强对常规实验室仪器管理。实验室仪器原则上不外借,实验任课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借出,必须出具借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条:对各种强电和电源设施、设备必须做到定期检查,必须立即自行解决并上报,不能自行解决的学院协调解决。严禁管理部门允许,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员应保证每天下班前检查实验室,排查安全隐患,并保证实验室清洁、卫生。

第十条:实验室员管理应根据电子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相应实验室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细则。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7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实验中心的系部领导

成员:实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室管理员为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三、实验室的安全工作预案

1、应重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时,第一次上实验课,都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对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时,应及时给予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停止实验,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加强实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如设备外壳漏电、导线破损),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在学生的实验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的巡查,对于发现糊焦味、冒烟、明火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断电源查出故障原因及处理,以免故障扩大导致安全事故。如果发生火灾,应按火灾应急预案处理。

5、对于发生触电,应启动触电事故应急程序,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拨打“120”求助。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切断电源;

②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③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④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

6、在实验室一旦发现可疑人物,应按以下可疑人物应急程序处理:

①在实验室内发现形迹可疑,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②由保安人员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协助保安人员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③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④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询问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

⑤在整个过程中,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时,应按以下应急预案程序处理:首先发现的教师或学生要及时向在保安人员和应急处理负责人报告,同时协助保安人员进行制止。事态严重的,应拔打“110”报警求助。

四、应急处理联动机制

在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治伤员,同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汇报险情,保护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师生员工,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全力抢险,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救助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后的快速处置工作。

 

8  实验室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实验室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学工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实验室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排查和消除实验室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二、应急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在向学校保卫处、教学校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学校有关人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要及时,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领导回报。

三、相关责任

1、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总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2、学校其他教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等。

7、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9  保管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管理员负责严格检查保管室各项安全事项 (断电、关水、关窗、锁门等)。

第二条:经常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保管室内严禁吸烟,对违反者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劝告。

第四条:受保卫处、安全科等部门的有关消防、灭火、抢救等业务训练。

第五条:备安全防范设施,并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第六条: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存放、使用、处理情况,严格按“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做好校、系治保委员会下达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10  安全卫生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有实验时必须提前开门,实验完后应整理好设备,关好门窗。

第二条:实验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和同学注意。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通知实验室安全员。

第三条:实验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第四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工作结束后应打扫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大扫除。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室内就餐、吸烟。学生实验结束后应作好实验场所及设备工具的清洁,并有序地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向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归还交验。

 

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系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统一管理,实验室应对设备统一编号,建立分类、分户帐。各实验室由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并设实验室设备帐。

第五条:电子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对本系的仪器设备有合理的调配权。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及帐目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不能随便借用、调走或拆卸仪器设备。

第七条:仪器借还规定:由于教学和工作需要,需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并完成借还手续贵重设备必须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并完成借还手续,使用完备须及时归还。

第八条: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震、防锈、防爆、防潮、防腐等项工作。仪器应根据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验、维修、经常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第九条:对意外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上报学校备案,然后进行维护处理。见附件三

第十条:对失灵、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及时的修理,做到一般维修不出实验室;自行不能修理的,需填报申请单,经系领导审核后请外修人员来校修理或送校外修理。

第十一条:教师和学生到校外进行教学实习或科技工作,所带的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系主任批准,由管理员办理携出手续,方可带出校外。

第十二条:仪器的购买、入库规定:

(一)各实验室设备购买,应根据教学的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提出计划报系部平衡后报学校职能部门。

(二)实验耗材购买实验管理人员,根据各科教学的需要理出购买清单交实验室主任审核,上报系部。

(三)实验设备购回后,经实验室验收,再由系物资管理人员到学校物资部门入库,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到系物资管理人员完成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对确已丧失效能而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处理。

(一)报废仪器设备的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准予报废:

(1)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

(2)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者;

(3)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使用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

(5)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6)修复的费用超出原值60%或接近新购价值;

(7)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无修复价值。

(二)实验仪器设备的报废手续

(1)各实验室要求报废的仪器设备要首先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理由,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呈报校产处。见附件四

(2)校产处组织鉴定小组对拟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报告应详细说明拟报废仪器设备的现状和精度,主要技术性能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修复、改造价值等。对鉴定小组确定的报废仪器设备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废,设备管理员销帐备案。

第十四条:该办法的解释权在电子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第十五条: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  物品采购和验收制度(修订稿)

为了加强我系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做到常用物品库存和使用合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实验员应在上学期末或本学期第一周内,会同实验课程组教师提出本学期的物品采购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交保管员拟定购物计划。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计划者,一律不得领用。

第二条:保管员根据物品库存情况和各实验室计划拟定购置计划。经主管系主任审核后,交采购人员购置。

第三条:物品采购员必须按计划购置。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物品级别和规格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或系主任同意。

第四条:物品入库前,保管员必须当即会同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和购货发票按质量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入帐。不按计划采购,损坏短缺或规格不符等情况,一律由采购人员负责;若验收不负责,入库后发现上述情况,其责任则由保管员承担。

 

13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大型、贵重和精密仪器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管理员有责任为其他使用人员服务。

第二条:对管理员的要求是:

1、了解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

3、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损坏、检查、保养、维修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仪器环境的卫生工作。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档案和技术资料(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由系存档,实验室留存复印件,必要的资料复印给仪器管理使用人员。

第四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具备仪器操作技能,但未经管理员同意者,不得上机操作。

第五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应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七条:仪器设备使用中如发生重大事故,管理员/使用人员要及时写出详细报告,由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于因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改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仪器未经同意,不得更换使用房间。仪器一概不外借。

第十条:管理员因故外出,应提前委托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代为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按照学校对外有偿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实验室防盗措施(修订稿)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第二条:各个实验室安装防盗门和防护栏。

第三条:实验室钥匙必须为实验室管理员管理,严禁私配实验室钥匙。

第四条:凡教师因教学、科研原因进入实验室,必须做好实验室移交手续,以免日后发生相互推卸责任现象。

第五条: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有教师负责承担实验室管理责任。

第六条:实验室官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关好,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15  关于损坏、遗失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我系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损坏赔偿

属下列情形之一,按该仪器设备的现期价值折旧赔偿其损坏部分价值的全额:1、不听从指挥,不按操作规程或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2、未经教师或主管人允许,擅自使用、移动、拆卸器材造成损坏的;3、仪器设备及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前兆,未及时报告或采取相应措施,酿成事故的;4、在实验场所嬉戏打闹损坏仪器设备的。

第二条:遗失赔偿

属下列情形之一,应按其仪器设备的现期价格核算,全额赔偿:1、凡属专人保管使用的,工作、生活中可能用的仪器设备,因管理失职造成遗失的;2、因违反管理制度,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带出工作场所或借予他人而遗失的;3、遗失其它仪器设备,属责任事故且情节恶劣,态度不好的。

第三条:免于赔偿

属下列情形之一,免于赔偿:1、保管工作中,仪器设备正常损耗的;2、本人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被盗,并有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证明的;3、由于器材本身的原因(如质量、寿命期限、技术缺陷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意外损坏的;4、由于突然停电、停水等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的。

 

16  实验室工作守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努力钻研实验技术。热爱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三条:实验室应开出教学计划或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

第四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的场地,不得利用实验室经商、办班、干私活,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互用、专管共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确保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气)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

第九条:对实验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公有财产,要认真爱护,节约使用,避免浪费,任何人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验后清整物品、场地,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存放安全、整齐、条理;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卫生和仪器设备完好无损。下班后值日人员或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检查电、水、气、汽、药品及门窗等,防止事故发生,否则,对造成损失者,以失职论处。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守则。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工作,必须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并以不影响正常的实验教学为前提。

第十二条: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7  学生实验守则(修订稿)

第一条: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实验过程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写出实验预习报告。

第二条:学生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衣着整齐,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杂物;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

第三条:实验开始前要清点仪器设备、元件材料、工具等是否齐全。若发现缺件,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声明,并请求解决,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四条:实验中服从教师指导,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认真分析和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数据,原始数据需经指导教师审核。

第五条: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制度,损坏的一切设备和有关设施,按有关规定处理;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节约水电和实验耗材;爱护公物,严禁吸烟,严禁私拿实验器材、设备,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七条:实验完毕后,必须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清理实验桌面,放好实验凳,切断电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课结束后,生活委员应主动安排同学打扫室内卫生,以保持室内清洁。                                          

 

18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修订稿)

第一条:在系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第二条:负责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实验室的修缮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逐年调整、修改实验课程教学计划,主持实验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对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把关。领导并组织完成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第四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协助主持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安排实验教学的实施,审查实验指导书,对于已开出的实验要求进行不断的改进,对于新开实验要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力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负责实验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协助有关工作,如仪器设备的调试使用,器材供应,劳保福利等。

第六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校内的委托实验、测试等任务,并且审查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提成经费的安排使用。

第七条:重视实验室的技术和经济管理工作,根据校、院、系(所)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管理细则,如学生实验室守则、安全制度、实验室管理规则等。

第九条:定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十条:注意了解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的动态水平,积极积累有关资料,组织全室人员参加一些实验教学研讨会,不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使实验效果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接待学校安排的外宾和兄弟单位的参观活动,与兄弟单位互相交流经验,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实验室报表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抓好本实验室的政治思想工作,既要重视思想教育,又要加强组织管理,既要有表扬,又有实事求是的批评帮助,搞好实验室的团结。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19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修订稿)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按照系和实验室下达的教学计划,确定实验项目,并报实验室主任和分管实验室的系主任审核后方可执行。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出本学期的物品购置计划。

第二条:课前应做好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原材料及药品需修理、补充或更换的应及时告之实验技术人员,写好实验教案。学生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实验中,应严格要求学生,勤观察,细心指导。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时,应及时按有关赔偿制度处理。 实验完毕后,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并会同实验技术员填写好实验运行记录。

第三条:对学生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作好成绩记录。

第四条:认真填写实验运行记录并于每学期期末前一周交实验室主任。

第五条:根据课程考查或考试办法,结合考试实验的具体要求,制订出实验操作的评分细则,组织考试,认真评分。统计学生的学期成绩。

第六条: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实验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七条:完成系、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0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修订稿)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立实验仪器设备信息资料数据库,可以快速、准确提供仪器设备信息。各个实验室必须做到物账相符,开学和期末实验室必须检查一次,做到物账相符,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第三条:建立和管理实验室文件资料和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文明整洁。

第四条:掌握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存放位置、完好状态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负责有关物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和实验仪器设备的支领及验收工作。

第六条:协助制定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采购工作。

第七条:负责管理实验室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帐目,每学期按帐对物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充分利用设备资源,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九条:协助实验室主任监督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实验室的卫生及安全工作。

第十条:根据需要承担教学任务,熟悉实验课程内容与教学情况,积极参加系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

 

21  实验室教师党员管理示范岗要求

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基层组织建设,达到“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目的,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积极性、创造性,争做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党员管理示范岗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整洁、文明、向上,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第二条:做好实验桌和仪器设备清洁整理工作,保持实验桌、椅整洁无尘、整齐有序;仪器设备按要求摆放整齐,按规定分门归类放好。

第三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桌椅和各种设施坚持每周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第四条:加强科研和业务学习,积极配合实验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提出检修方案并实施, 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学生课后辅导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科技活动,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实验室地面、门窗、窗台、等管道线路、开关板、配电箱等无积灰与蛛网,坚持每周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第七条:保持室内无异味,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

第八条:实验室垃圾桶无垃圾堆积现象,垃圾及时清理。

第九条: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                        

 

22  实验室学生党员示范岗要求

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基层组织建设,达到“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目的,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性、创造性,争做先进学生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党员示范岗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整洁、文明、向上,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第二条:做好实验桌和仪器设备清洁整理工作,保持实验桌、椅整洁无尘、整齐有序;仪器设备按要求摆放整齐,按规定分门归类放好。

第三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桌椅和各种设施坚持每周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第四条:实验室地面、门窗、窗台、等管道线路、开关板、配电箱等无积灰与蛛网,坚持每周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第五条:保持室内无异味,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

第六条:实验室垃圾桶无垃圾堆积现象,垃圾及时清理。

第七条:下课后主动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对实验室,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管理老师反映,由管理老师协调处理。

 

23  通用技术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工作,提高警惕,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每周至少两次打扫实验室,做到台面、桌面、室内整洁卫生,节约用电。

第四条: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状况,做好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第五条:定期对实验设备检查,对暂时不安排实验的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

第六条: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好事故现场。

第七条: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账、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八条:做好实验室各种工具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在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关闭电源、关锁门窗,检

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通用技术实验室教师须知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熟悉业务,掌握实验室一般常用知识。

2.必须了解实验原理,仪器使用规则。教学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指导,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作风。

3.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实验教师要在实验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实验,做好预备实验,每次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准备情况,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4.教师指导实验要加强检查,严格要求,学生课前没有按规定预习的不准许做实验,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问题。

5.要认真检查学生对仪器、耗材的使用,维护课堂纪律,保证实验的教学效果。严格准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在进行金工、木工、钳工实训过程中,特别注意指导学生正常使用锯、车床、钻床等设备,负责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6.认真做好实验运行记录,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督促学生执行有关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7.每次实验完成后检查实验设备是否齐全、完整,若有情况及时汇报。

8.协助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卫生的清查工作。

第十一条:通用技术实验室学生须知

1.通用技术实验室是进行通用技术实验教学和研究的场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按要求就坐,遵守实验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应以旷课论处。课堂考勤由各班级负责登记。

2.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或按要求写好预习报告)及其他准备工作,并接受教师提问检查。

3.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带入与课堂学习无关的用品和任何食品。

4.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未经老师许可,不得擅自接通电源、动用设备设施,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备。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

5.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在老师的指导下检查所配仪器器材是否符合实验要求,如有错漏或损坏应及时报告老师,以便更换或补发,不得从其他实验桌上拿取。

6.使用机床加工和其它工具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使用说明操作,要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割伤、压伤、烧伤、触电等事故。如有事故迹象应立即报告教师。 

7.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量节约用电和其他耗材。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持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8.实验拓展活动课中,学生应积极主动思考和参与探索实践,充分利用时间和实验条件、信息资源,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9.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拿出室外,损坏丢失仪器应立即报告老师。

10.实验完毕,小组长必须清点仪器,摆放整齐,监督小组成员做好清洁工作,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室。

 

24  元器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采购员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

第二条: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第三条:器件检验不合格,应隔离堆放,明显标识,严禁投入使用。并应立即报知采购人员退货或更换合格品。如工作马虎,混入使用,保管员应负失职责任。

第四条:验收中发现其它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和采购员。

第五条:器件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器件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库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存放。

第六条:器件存放的原则是:在存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根据器件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七条:器件如有损失、报废等,保管员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器件,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带出。

第八条: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内严禁烟火,库房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第九条:元器件出库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出库数量、用途。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严禁一切白条领料出库。

第十条:器件出库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必须与领器件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十一条:保管员要记帐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

第十二条:保管员对因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元件破损负责。

第十三条:保管员对元件的丢失,私自外借负责。

第十四条:保管员有负责将库房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保管员有权拒绝白条出库。

第十六条:元件库做到帐、物、卡相符。

 

25  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实验室应为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学生创新实验室面向全系师生开放,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需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第三条: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室,更不能随意动用本室设备;凡损坏实验设备者,按学校和系部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需配合实验室老师检查调试实验设备,随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机器出现故障时要尽力即时排除,每天要做好机器使用情况、机器故障维修记录,保障实验教学正常。

第五条:学生入室后应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吸烟、打游戏、看电影、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

第六条:实验时,学生要在专职教师指导下正确操作机器,不要频繁开关机器;不要私自拔插电源插头等,未经许可不准搬动机器及擅自打开机器。在实验期间应对自己使用的机器负责,若发现设备因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损坏、丢失,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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