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学院党委范围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支部生活会。
(三)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师生开展精神文明活动。
(四)负责学院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本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选拔和监督,向校党委提出学院领导干部的任免建议以及协助校纪监部门对学院班子进行任期与离任经济状况审计和廉政考查工作。
(五)在校党委的指导下,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以及本院师生员工出国、职称晋升、升学、毕业分配等方面的政治审查与鉴定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生管理工作。
(七)参与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学院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和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
(一)党委书记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二)负责学院党建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党委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行政领导各司其职,共同负责。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与院长一起共同抓好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工作。
(四)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领导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党委委员的分工和调整。抓好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抓好本院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工作。
(六)负责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院的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院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德育工作。
(七)组织制定、实施本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以及党校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九)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十)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三、党委副书记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党建工作。
(二)指导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五)指导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八)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委员职责
(一)党委组织委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委的组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学院党委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适时做好党委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改选、补选党委委员工作。
(三)协助党委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组织生活的考勤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学院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委提出表扬建议;针对党员中的不良思想行为和违纪现象向党委提出批评处理的意见。
(五)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情况,负责做好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六)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做好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党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八)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委员职责
(一)党委宣传委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委的宣传工作。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工作重心和任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工作意见。
(四)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各种学习资料和活动资料。
(六)负责提出并参与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跃党员和师生的业余文体生活。
(七)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八)负责记录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并负责撰写学习总结和汇报材料。
(九)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一)党委纪律检查委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配合学院党委或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参与制定所在单位对党员的教育计划,并监督检查各党支部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促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及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院党委和支部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学院党委、支部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六)根据学院党委、党支部意见,调查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接受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控告,根据有关组织的意见进行处理,注意保护举报人;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七)监督、检查学院党委和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八)经常向学院党委、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九)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统战委员职责
(一)党委统战检查委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委的统战工作。
(二)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统战意识、增强统战观念。
(三)了解和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四)与统战对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鼓励、支持他们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出学院统战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健全必要的统战工作制度。
(六)向学院党委、党支部汇报统战工作的有关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统战工作。
(七)完成党委统战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青年委员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委的青年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院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院团委结合青年特点,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三)指导院团委工作。指导团委加强对团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教师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四)教育团员和青年教师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五)发动团员、青年教师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六)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条件。
(七)完成校、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本制度由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